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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2023级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阅读数:

教务字(2024)6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学校对2023级培养方案进行了审核,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整体上符合要求,但仍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专业要按“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审查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清晰;各专业人才培养类型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能有效支撑我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是否能够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发展预期。如本硕统筹培养目标落脚点为XXX的创新型人才,公费农科生培养为XXX的应用型人才。

2.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认真审查毕业要求表述是否符合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专业特色、是否对课程设置起到引导作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是否合理,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关联矩阵是否合理、课程目标—毕业指标点是否有对应关系等。

3.各专业要审核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是否符合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各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课程是否合理,课程支撑权重值是否合理,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应体现重要支撑作用;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衔接合理,具有系统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课时比例符合学校规定。

4.因学校推进小学期制,集中安排实习、实践等环节及国内外专家讲座等,各专业可以根据小学期制适当调整实践教学安排。

5.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要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4〕7号)的要求规范实验班命名,实验班名称鼓励以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杰出校友命名。并完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本硕统筹培养计划”“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等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设计,凸显其与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的区分度。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审核评估有关工作需要,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以规范和补充相关内容为主,在符合“国标”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前提下,原方案非必要不调整,不做大调整。

2.各专业负责人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和理念内涵,以标准为底线,以审核评估和认证为抓手,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深入研究课程设置的要求,按OBE(产出导向)教育理念,突出科教融合,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逻辑性。

3.各相关教学院(部)请于3月6日前将《卓越人才实验班命名表》(附件3)提交至培养办。

4.请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合理性论证,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由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jwbpyb@163.com。

5.各教学院(部)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在2023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完成202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联系人:侯雅琪,联系电话:6288954

附件:

1.2023级各专业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修订的相关材料

3.卓越人才实验班命名表

教务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