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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新农科建设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阅读数:

  新农科建设是支撑国家生态文明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省高校新农科建设步伐,助力山西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山西经济转型发展,特制订“山西省高等学校新农科建设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三农”工作、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积极探索融合发展、多元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新路径,绘制山西新农科发展蓝图,搭建教育共享平台,培养卓越农林人才,推动山西高等教育振兴崛起。

二、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山西农业发展“三大战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四大使命”,建设一批适应农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涉农新专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打造一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农林专业,探索山西特色新农科人才培养路径。组建新农科建设联盟,通过示范领航引领山西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落地,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人才建设。

  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多类型、多样化、山西特色的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建立,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专业、课程、基地等条件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行动任务

(一)成立新农科建设联盟,构建山西特色的涉农教育体系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适应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质量中国”,发展新农科助力生态成长力提升的形势要求,成立“山西省高等学校新农科建设联盟”,直面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奔腾而至的新浪潮,农林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与严峻挑战,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精神为指导,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山西发展战略要求,以山西农业大学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为引领,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对接融合、教育资源与科研资源紧密整合,开启合作发展的“旋转门”,把建设新农科与山西省建设“转型综改示范区”“国家农高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农科教育革命,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探索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涉农教育体系,形成培养一流农林人才的“山西方案”。

(二)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调整优化涉农专业布局

  加强对国家战略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的战略研判,推进涉农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学科专业调整优化的新机制,对接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布局智能农业、农业大数据、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药茶、杂粮等涉农新专业,助力打造天蓝水净、食品安全、生活恬静、山西特色的美丽中国。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现有涉农专业。调整淘汰不能适应农林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的老旧专业,因地制宜培育农林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涉农专业。

(三)创新人才培养理念,打造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新模式

  坚持产学研协作、深化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提升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路径。顺应农业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深化科教协同育人,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涉农专业,加强研究性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拓宽国际化视野,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培养一批引领农林业创新发展的高层次、高水平农林人才;顺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要求,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政产学协作,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一批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农林人才;对接现代职业农民素养发展新要求,加强产教融合、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林产业发展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下得去、留得住、离不开的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

(四)对标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聚焦打造高等农林教育“质量中国”品牌建设,结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农科专业认证标准》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知识、能力与素质协同培养的目标要求。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加强农业特色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注重体现学科交叉融合、体现现代生物科技、体现绿色发展和双碳理念的新的课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林学生耕读教育,强化耕读实践,引导学生学农爱农知农为农,全面增强学生服务“三农”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建设一批农林类一流课程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学科交叉融合趋势,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开发新时代农林优质课程资源,将新发展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融入课程,满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贯穿农林人才培养全课程、全过程,注重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农林学生专业知识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农林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加快农林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混合式教学,实现农林人才培养变轨超车。全面推广探究式、讨论式等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基于农林实际问题、农林产业案例、科学技术前沿等项目式教学,着力提升农林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促进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打造一批农林类一流课程。编写体现各学校优势特色的课程教材。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丰富过程考核,突出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建立多样化的学业指导和考核评价体系。

(六)推进农科教融合,协同共建新型农林人才培养高地

  实施农科教协同育人工程,加强农林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健全农林特色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协同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山西地域特色与产业优势的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引企入教”,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等农林院校与农林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平台,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夯实新型农林人才培养高地,面向新农业,围绕重塑农业教育链、拓展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探索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等一批新型学院;面向新乡村,围绕把高校的人才、智力和科技资源辐射到广阔农村,探索创建乡村振兴研究院;面向新农民,围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推乡村人才振兴,探索创建农民发展学院;面向新生态,围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探索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学院。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在涉农高校落地,让协同育人见功见效,面貌一新。

(七)强化涉农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双师型”发展路径

  建设省级涉农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共建新农科育人团队,探索实施“双证”上讲台制度(依法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合格证书),支持涉农高校依托大中型涉农企业共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支持高校聘请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中生产、科研、管理一线专家任兼职教师,优化涉农高校的教师队伍结构,建强涉农高校的教师团队。

(八)深化校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涉农专业合作育人水平

  加强与国内外一流涉农高校或研究机构交流合作,进一步创新培养农林拔尖人才的模式。山西农业大学在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国外高校开展的校际合作中强化涉农专业教师、学生的选拔培养工作,树立涉农人才培养向更深、更广、更高水平发展的标杆。各校涉农专业要充分利用省级搭建的校际协作平台,在联合培养上设立项目,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现合作和资源共享,构建山西新农科合作育人模式,全力推进山西新农科协同育人水平。

(九)加强高校质量文化建设,彰显涉农专业的育人成效

  以推进《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政法〔2018〕17号)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林教育制度建设,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标准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与质量评估体系,推动农林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专业认证,构建山西省农林专业三级认证体系,实现农林专业类认证全覆盖,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林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形成教师靠制度育人、学校靠制度管人的教学质量理念与文化。

(十)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产生一批 “显学”特征的成果

  鼓励各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进行多样化探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理念,深度破解新农科建设新问题,推出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新农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改革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形成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标志性成果,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5个左右国家农林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5个左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0个左右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合作育人示范基地,50个左右农林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00门左右农林国家线上线下精品课程,200个左右农林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保障机制

  省教育厅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评选、实验实训、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给予开展新农科建设的高校一定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山西省高等学校新农科建设联盟作用,依托联盟开展新农科建设研究与实践,统筹推进全省高校新农科建设。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出台校级政策支持体系,在教学管理、专业建设、人事考核、职称评定、国际交流、师资培养等方面给予新农科建设一定支持,并加大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和执行力度。